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是指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的標準從應納稅收入中定額扣除。
這裏學前教育涵蓋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階段;學曆教育則涵蓋小學到博士研究生階段。
父母雙方可分別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
以下為事件新聞原稿,供參考: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兩部門官網開始為期兩周的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明確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實施辦法。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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